曾任广东省中山县委书记、广东省旅游局局长,港澳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海南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的副省级干部李耀祺,因贪污公款人民币6100多万元、港币150多万元,私分国有资产人民币410多万元,挪用公款港币490万元,2003年12月29日被执行死刑。 公开资料显示,李耀祺,1936年出生,1952年参加工作,1978年起任广东省中山县委书记,广东省旅游局局长,港澳工委常委、澳门分工委书记,港澳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海南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因其贡献较大,他荣获“海南特区拓荒创业先行者”“优秀企业家”等称号。 李耀祺没有儿子,对此他一直耿耿于怀。60多岁的他看中了公司办公室24岁的服务员王某。后来,他为王某办理了赴港定居手续。而王某也为李耀祺生下两个男孩,李耀祺先后给她200多万元港币和40万股“大东海”股票。 1998年,李耀祺退居“二线”后,因离任审计案发。据离任审计,该集团内部亏损高达33.2亿多元,其中由李耀祺兼任董事长的海南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系统亏损达17.5亿多元。 中央纪委、监察部通报称,经查,李耀祺在任职期间,贪污公款人民币1244万元,港币137万多元,挪用公款港币490万元;伙同他人贪污公款人民币4904万多元。李耀祺在任职期间,工作严重失职,对公司的巨额亏损负有领导责任;并违反规定从下属公司领取奖金、补贴;道德败坏,包养情妇等。目前,李耀祺已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此案侦查终结后,由海口市人民检察院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认定:1992年10月至1997年7月间,被告人李耀祺利用担任港澳国际及其下属多家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之便,单独或伙同他人贪污公款人民币6100多万元、港币150多万元,私分国有资产人民币410多万元,挪用公款港币490万元,涉案金额高达7000多万元。 2002年3月25日,海口市中院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李耀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以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罚金3万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此案经过一审、二审和最高人民法院复核,2003年12月29日,李耀祺在海口被采用注射方式执行死刑。 《中国纪检监察报》撰文指出,李耀祺自以为聪明过人,他贪污、挪用的每一笔资金都经过了精心策划,但国有企业绝不允许蛀虫有藏身之地。无论是谁,也不管所使用的手段有多高明,只要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都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湖州仿真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