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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相应调整

2021-09-13| 发布者: 虹济新闻网| 查看: 144| 评论: 3|来源:互联网

摘要: 11月7日消息:为落实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和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
  11月7日消息:为落实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和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要求,经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44次会议同意,上海市对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作相应调整,内容如下:1、对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或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2、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参照首套房贷款政策执行。即贷款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为五年期以上4.50%,五年期以下4.00%,每户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为60万元,有补充住房公积金的家庭最高贷款限额为80万元。3、继续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发放公积金贷款。4、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强制性机构担保收费项目。本次调整政策自管委会《关于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的通知》文发之日起实施。2014年10月9日起受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本次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2014年10月9日前已受理但未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参照本次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上海是全国住房公积金个贷率较高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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