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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硫酸案:6岁儿子被害凶手拒绝赔偿,女子将硫酸泼向仇家女儿

2021-10-18| 发布者: 虹济新闻网| 查看: 144| 评论: 3|来源:互联网

摘要: 2019年3月一部印度电影《一个母亲的复仇》引发了网友的热议,电影中的母亲在女儿遭受非人待遇之后,凭借一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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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一部印度电影《一个母亲的复仇》引发了网友的热议,电影中的母亲在女儿遭受非人待遇之后,凭借一已之力惩治了四位罪犯。而在这部电影播出的十几年前,北京就发生一场现实版母亲的“复仇”。

这场复仇的主人公叫作韩浪,重庆长寿人,她出生于一个普通的农村家庭,1995年韩浪迫于生计嫁了一个比她大15岁的男人,并生下了儿子亮亮,婚后的生活要她认清了身边这个男人的懦弱无能。

2001年韩浪毅然决然同丈夫离了婚,独自带着一岁左右的孩子来到北京闯荡。打工生活非常辛苦,带着一个孩子的韩浪承受着心理和生理的打击,千辛万苦扎稳了脚跟,也结识一个爱她呵护她的男人,日子也渐渐好了起来,生活也越来越有盼头。但是紧接着发生的一系列事情彻底摧毁了这个女人的一生,打散了这个好不容易组成的幸福家庭。

2005年4月24日,像往常一样忙完农活的韩浪回到家中,却没有看见自己六岁的儿子亮亮,韩浪以为他还在外面玩耍,就没有太担心,开始准备起晚饭来。到了吃饭的时间,亮亮依旧还不见人影,韩浪这才焦急起来,赶忙喊上老公在村子里面到处找,这一找就是一晚上,村里到处都寻遍了,亮亮却毫无音讯,夫妻俩觉得儿子亮亮可能是被人贩子拐走了。

第二天一大早,韩浪夫妻就去当地派出所报了案。还没等警方派出警力搜索,村子里就传来了消息,有个村里人在村里的水井里面发现了一具小孩的尸体,通知韩浪过去认尸,听到消息的韩浪整个人猛地一下,失去了意识。

醒来后的韩浪在丈夫的搀扶下来到井边,引入眼帘的便是一具头朝下栽进井里的尸体,韩浪一眼便看见了尸体脚上穿着的正是不久前她给儿子亮亮买的鞋子,这也要她内心的期望碎得稀烂,这具淹死在井中的尸体正是她的儿子亮亮。

万念俱灰的韩浪望着儿子向下倒栽的青紫尸体,以及覆盖在尸体上的石头,她觉察到儿子此时的状态不太像是失足落井,尸体上还有丢下去的石头,反而像是人为的谋杀。她把这一猜疑告诉给了当地警方,警方迅速开始调查,经过警方的调查取证之后,警方判定将亮亮扔进井中的凶手就是平素往来交好的邻居家孩子强强。

据强强回忆,24日下午,他和亮亮约好一起玩耍,却在玩耍途中起了争执,强强失手掐死了6岁的亮亮,虽然年纪很小,但强强也知道杀人是犯罪的,所以在掐死亮亮之后为了掩人耳目,就把亮亮尸体丢入了井中,还找来石头掩盖尸体。

根据供述,强强明显是犯了故意杀人罪,但根据当时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不予刑事处罚。

强强当时正好13岁,还未成年,在经过法院的判决之后,从轻处理,并未被判刑,只得到了关入收容所三年的处罚。可这对于韩浪来说远远不够,他要求邻居夫妇赔偿一定钱财以及自己儿子的葬礼费用,法院对韩浪的合理请求允以批准。

法院的判决下来了,但此时的邻居夫妇却借口家里没钱而对赔偿一事一拖再拖,执法机构的人到邻居家调查,也被他们装穷搪塞过去。韩浪一直等了半年也没等来应有的赔偿,反而得到的是邻居一家人平日里的冷嘲热讽。

“你们亮亮就是这个命,我们强强不过三年就回来了”刺耳的话语在韩浪的脑海中回荡,对于一个母亲来说,无疑子女是最重要的,儿子被人杀害,凶手却没法得到相应的惩罚,这么久连一句道歉都没收到的韩浪心如死灰,她决定要报复这一家人,她发誓势必要以牙还牙,以眼还眼。

就这样,韩浪盯上了邻居家在外读书的大女儿晴晴,晴晴是邻居家最有出息的子女,在外读书,经常给家里补贴家用,也是邻居家经常挂在嘴边的孝顺女,韩浪觉得在晴晴身上报复,一定会让邻居一家也尝到那种痛失挚爱的感觉。

2006年11月25日,韩浪打听到邻居家的晴晴要毕业回家,暗地里摸清了女孩的交通轨迹的她带着硫酸来到了女孩乘坐的客车上,将手中的液体向女孩迎面泼了过去。突如其来的攻击造成了女孩身体大范围的烧伤,特别是面部烧伤面积达到18%,坐在晴晴旁的乘客也有多位受到了不同程度的烧伤。

韩浪犯了故意伤害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不管用何种手段伤害他人,都属于伤害行为,一般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韩浪的手段极其残忍,达到了第三类。

车上其他乘客火速控制住韩浪,怕其逃跑,但此刻的韩浪在行凶之后却异常平静,脸上只有解脱,而无恐慌,在被抓之后,韩浪表示自己对女孩的所作所为十分抱歉,但她对自己的报复行为却并未感到后悔,“如果重来一次,我一定会将硫酸泼向她的父母。”

邻居夫妻在医院里看见躺在病床上奄奄一息的女儿时,内心对韩浪又加一层恨意,认为都是她害了自己一家,并向其索要医疗费用,赔偿金,误工费等共计三十多万元。此刻已经家徒四壁的韩浪即使是想赔,也无能为力。

2007年6月18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令人心痛的硫酸毁容案,在法庭上韩浪对邻居一家人的所作所为提出了控诉,当有人问到为什么在事情过去这么久之后才开始展开报复呢?韩浪的回答是她在等邻居一家人的道歉,等他们的良心发现,最后的结果却并没有让她如愿,等来的只有邻居的冷嘲热讽。

2007年8月27日,在北京市房山区法院对韩浪一案作出判决,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韩浪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冤冤相报何时了,年幼的亮亮何其无辜,18岁的女孩又有什么过错?究竟是什么让两个原本幸福的家庭变得不幸?谁该为他们的不幸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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